《表2 2015-2019年出台或修订的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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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人大预、决算审查报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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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先后有河北、重庆等10个省(区、市)新出台了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云南等7个省(区、市)对原有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行修订(见表2)。在整体篇幅上,各省份差异较大,四川的最长,共11028字,河北省的最短,共4645字,大部分省份条例字数在7000字左右。尽管各省份在条例篇幅、修订幅度及立法重点上有很大的差别,但立法依据大同小异,立法机构均秉承“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在制定(或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时,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二是紧密衔接《预算法》《监督法》等上位法,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细化或修正,提高可操作性。三是充分学习吸收外省市的成熟经验。四是系统总结本省(区、市)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探索,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固化,同时修改、完善个别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