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干预前后不同类型餐饮单位盐及含盐调味品每人次消耗量比较(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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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山东省餐饮单位减盐干预实施效果评价》
注:括号外数据为中位数,括号内数据为P25~P75。
干预后,食盐每人次消耗量与干预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酱油每人次消耗量较干预前降低,面酱和味精(鸡精)分别较干预前增加,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061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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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高丛丛、陈先献、张晓畅、任杰、徐春晓、张吉玉、石文惠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和老龄健康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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