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干预前后不同类型餐饮单位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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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山东省餐饮单位减盐干预实施效果评价》
注:括号外数据为餐饮单位数量,括号内数据为率(%)。
干预后,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比例由49.13%提高到59.2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大型饭店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比例升高最明显,由61.76%升高到77.27%,其次是小型饭店由43.97%升高到58.84%,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前后,中型饭店、食堂、快餐店和小吃店定量盐勺使用情况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8061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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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高丛丛、陈先献、张晓畅、任杰、徐春晓、张吉玉、石文惠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和老龄健康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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