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干预前后不同类型餐饮单位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情况比较》

《表3 干预前后不同类型餐饮单位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情况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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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山东省餐饮单位减盐干预实施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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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外数据为餐饮单位数量,括号内数据为率(%)。

干预后,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比例由49.13%提高到59.2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大型饭店厨师定量盐勺使用比例升高最明显,由61.76%升高到77.27%,其次是小型饭店由43.97%升高到58.84%,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前后,中型饭店、食堂、快餐店和小吃店定量盐勺使用情况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