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t≤-βc2p:社交营销中基于消费者分享行为的阈值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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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营销中基于消费者分享行为的阈值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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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企业最优奖励结构βc

上述结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结论表明:分享者在其好友圈的影响力、分享者的分享型偏好以及分享者好友关系分布情况,都对企业基于消费者分享行为信息性效用的阈值奖励机制的优化设计产生重要影响。在营销实践中,企业能够通过已有消费者产品评论意愿(主动评价、被动评价)、产品评论内容(评论内容的专业性、丰富性等),对已有消费者分享型偏好及其影响力进行基本识别。在此基础上,对影响力强的消费者设置高阈值分享要求,其中对分享型偏好较强的消费者给予较低的奖励水平。实际上,不同社交平台聚集着用户不同强度的社交关系,如新浪微博和微信上用户的社交关系分布存在很大的不同,微博中的用户更多地通过共同的兴趣、爱好建立社交关系,而微信平台则聚集了用户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社交关系,如亲人、朋友、同学和同事等。企业通过合理地选择合作社交平台,基于合作社交平台中用户社交关系分布情况,设计出高效的阈值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