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商业竞争类国企和特定功能类国企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并购绩效的作用差异》
由表6可知,地方国企中,除并购市场绩效(△Q1)对是否委派董事(D_NSOEdum)的回归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5)]之外,其余回归结果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1)、列(3)、列(7)],表明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显著提升地方国企的并购绩效水平。而央企组中,除并购市场绩效(△Q1)对是否委派董事(D_NSOEdum)的回归结果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6)]之外,其余回归结果均不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在央企中的治理效果并不明显。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央企的实际控制人拥有更为强势的政治地位,可能削弱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影响力;第二,央企本身治理机制更加完善,会更加审慎地审查并购议案的合理性,造成非国有股东治理效果不明显。假设3得证。
图表编号 | XD0017453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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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6 |
作者 | 马勇、王满、彭博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