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中介效应检验:央企董事会试点:治理规范影响国企创新吗——来自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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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董事会试点:治理规范影响国企创新吗——来自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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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分别为对应系数的标准误。

第四步,根据系数的符号及显著性判断中介效应是否成立。根据中介效应判断标准,综合模型(1)、(3)和(4)可见,从政策性负担机制来看,模型(3)中解释变量Treat*Post的系数(-2.615 1)与模型(4)中介变量Ovic的系数(-0.001 0)之积为正,与模型(4)中解释变量Treat*Post的系数同号,且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政策性负担的部分中介效应存在。对于管理层自利机制而言,由于模型(3)中解释变量与模型(4)中介变量的系数均不显著,故利用Sobel及Iacobucci的方法进行检验[43-44],结果见表6,检验统计量的z值分别为0.290 9和0.148 1,小于0.1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中介效应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