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排除持股比例影响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国企并购绩效的检验结果》
为缓解上述问题,参考蔡贵龙等(2018)[3]的研究,首先,以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HR_NSOE1th)是否超过3%以及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董事(D_NSOEdum)为标准,将样本划分为4组,取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但有委派董事(组1)以及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包括等于)3%但无委派董事的样本(组2)构成子样本,并构造变量Treat1。当样本属于组1时,Treat1取值为1,当样本属于组2时,Treat1取值为0。以Treat1代替D_NSOEdum在新构建的子样本中重新检验模型1。接着,以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HR_NSOE1th)是否超过5%和10%以及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董事(D_NSOEdum)为标准,按照同样的方法组成另外两个子样本,并构建变量Treat2和Treat3,对模型1进行重新检验。回归结果列示于表10。
图表编号 | XD0017453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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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6 |
作者 | 马勇、王满、彭博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