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更换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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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权、环保约谈与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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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换被解释变量。将被解释变量变更为以单位GDP废水排放量、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GDP烟(粉)尘排放量三种变量合成的环境污染指数,用pollution2表示,并进行DID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列(1)~(2)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变更环境污染指数后,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列(3)~(5)结果表明滞后一期、二期后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但滞后三期后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负,可能是因为环境分权虽能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政治激励以及财政激励作用下,不同主体的目标不一致性导致环境政策的执行效果有所折扣,但随着环境政策的深入推进,多主体有效发挥其执行监督作用,环境政策的效果会逐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