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区域异质性检验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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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权、环保约谈与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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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异质性检验。将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部分,检验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是否具有区域异质性。长江经济带上游城市主要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各城市以及重庆市;中游主要包括包括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各城市;下游主要包括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各城市以及上海市。表3列(1)~(2)及列(5)~(6)显示,无论加入控制变量与否,长江经济带上游及下游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负但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上游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环境质量相对较好,而下游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第三产业占比较大,环保技术能力先进,环境治理状况良好,故而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不显著。列(3)~(4)结果表明中游城市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10%水平下显著为负,可能是因为中游城市主要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重化工业产业基础较为庞大,环境污染状况相对严重,在此背景下环境分权厘清环境治理权责,充分发挥其信息及成本优势,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可显著抑制区域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