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三类股东”持股与并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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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持股与公司并购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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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将上述并购行为和并购业绩对应起来可以发现,“三类股东”特别是契约型基金持股较多的公司选择的并购对象较小、不关注溢价率且倾向于非关联并购,可以让并购的财务业绩在短期内(当年和第一年)有所改善,这对它们“炒作”股价,最后获取买卖价差的投资收益是非常有利的。企业在并购中过高的出价,会导致后期较高的商誉减值,降低了公司价值。对此,“三类股东”特别是契约型基金类股东则可能少有考虑,这与“三类股东”大多是有期限的产品这一特征是相符的。至于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类股东,它们对企业并购行为似乎没有显著影响,在并购业绩上,甚至资管计划持股比例与并购当年和第一年业绩负相关。可见,它们是比较被动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