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义务与高校党委政治性职权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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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内部治理中党委职权的双重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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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系统性规定,除《高等教育法》外,还两个文件:一是中共中央于1996年颁布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述文件都对高校党委的职权做了规定,其中尤以《实施意见》规定得最为详细,它系统列举了党委的十项职权,文件本身虽未对该十项职权进行分类,但从内容看可以分为政治性职权与决策性职权两类。政治性职权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领导校内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