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年来中央和部分地方党委对高校巡视反馈情况》

《表1 近年来中央和部分地方党委对高校巡视反馈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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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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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均来自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任命,高校办学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高校教职工与高校之间的关系虽经多轮改革,但并未彻底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4]高校内部客观上仍存在三种公权力———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5]这三种公权力全面掌控和支配着高校的人事、财政和学术资源。绝对的权力等同于绝对的腐败,高校公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笼子以使其受到有效监督、制衡和约束。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以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要特征的同体监察模式,监察效能有待提高,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在近两年来的中央和部分地方党委对高校巡视反馈情况中可见(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