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统计(1994-2016)(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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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的制度逻辑及其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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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7)[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百分比为计算所得。

分税制改革期间,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营改增以后改为75∶25的比例分成。在此基础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部分,中央和地方以1∶0.3分成,逐年滚动。[5]经过20多年的努力,财政收入总量、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都有所上升,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