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统计(1978-1993)(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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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的制度逻辑及其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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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7)[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百分比为计算所得。

包干制时期,中央和地方按三七分成,由于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健全,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收入比重偏少,中央财力严重不足,影响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有关资料,在包干制实行初期,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收入比重为30%左右,实行包干制以后不升反降到10%左右,严重影响中央和地方可分配财政总量。[3]许多财税政策和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是在反复的讨价还价、一地一议中形成的,甚至出现过中央政府向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借钱的现象。[4]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与缺乏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不无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具体见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