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中央-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表 (2007-2017年, 单位亿元)》

《表3 国家-中央-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表 (2007-2017年, 单位亿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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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行政法的主题变迁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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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展国家,中国在传统个人福利、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供给上更突出了“生产性供给”,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生产建设,这更能持久而广泛地影响人民的生活品质。按照2007年新统计指标体系,我国中央财政支出事项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对外援助、国防、公共安全、武装警察、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事项支出等。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大体可知国家财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在主要民生相关事项上的资金投入分布状况。(3)一般性公共服务所内含的公务人员人头费和办公费,占了较大财政支出比例,这也是中央政府廉政建设努力缩减行政管理费用的原因所在(表1、表2)。社会保障事项所代表的传统福利权利支出在中央财政中仍居于较弱地位,但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教育支出作为来自政府的资源供给,属于广义上的生产性财政扶助措施,它们也属于新财产的内容,占有较高的财政比例,这凸显中国民生实现方式与发达国家的不同。我国中央财政对交通运输支出具有明显的跳跃性和不确定性,教育支出增长幅度较大,(4)医疗卫生支出基数和增幅较小(图1)。与社会保障和就业相比,交通设施作为政府资源供给形态,获得了更多中央财政支出支持,但是二者之间的支出差距在逐渐缩小(图2)。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中央政府所担负工作较小,直接的福利支付义务主要归属于地方政府。这些数据及其分析图反映出近10年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财产供给模式的独特性:救助性的直接福利保障占比较小,生产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占比较大;地方政府的新财产供给任务较重,中央政府的综合调配空间仍有较大的发挥余地,这也符合发展中国家民生行政发展的未来要求。 (表3、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