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2017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学历教育阶段人均财政支出单位:元》

《表1 2013-2017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学历教育阶段人均财政支出单位: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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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空间效应与学历教育发展——基于SDM模型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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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财政部全国财政决算报告、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整理得出。

学历教育各阶段的溢出额有所差别,各级政府在具体配置相关资源时扮演的角色也有差异。首先,我国义务教育经历了由“以县为主”到“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两个阶段。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更加明确由省级政府统筹经费、县级政府细化管理。中央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平均经费标准,并和地方政府以不低于该标准的比例向学校发放资金。(2)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省内义务教育经费划分办法并通过转移支付对省内困难地区给予额外支持。县级政府负责具体统筹规划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投向。其次,相较于义务教育阶段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各级政府行为不同,高中教育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为了促进高中教育供给主体多元化,1995年国家教委在《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改变政府办学的单一体制”,鼓励实行“公办民助”等模式共同办学。从国家政策文件和多元办学主体的现实特征发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高中教育阶段的重视程度偏低,提供的财政资金也较少。最后,高等教育中,大部分高校建设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实行、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由于其存在较大的外溢性,人才培养地可能不是受益地,地方政府在提供此类公共产品时会考虑成本和回报是否对等,属于人才流出地的省份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将会减少。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一定补偿,弥补人才流出地政府的外溢损失。此外,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财政资金有限,在教育发展上的投入比重也有差别,为均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教育供给均等化,中央政府需要对困难地区给予额外补助。高等教育的特殊情况造成了中央政府在此阶段投入的财政资金可能高于其他阶段,地方政府在此阶段的财政投入比重与其他阶段相比较低。这一理论分析在表1中通过数据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