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共中央制定(修订)的部分党内法规(19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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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语境下“党内法规”概念的历史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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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最新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类别划分是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的框架,即把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组织法

十四大以后,“党内法规”在概念表述上一般是与“建设”或“体系建设”合并使用,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10)是此时期的主要实践。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到2012中共十八大闭幕这20年时间里,尽管党内法规建设存在数量庞杂、体系混乱、程序不清等不足(1),但在统筹机制、制定程序、操作细则和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效(2),如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系列重要党内法规文件(见表2),“制度治党”理念也愈发深入人心。因此,尽管十四大以来的党章已有过数次修订,“党内法规”的术语至今仍然得以保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