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涉及多个解释机关的部分中央党内法规的解释权条款表述方式》
部分党内法规特别是党政联合发布的党内法规的解释权条款,通常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解释机关或者具体解释工作承办单位,这自然就存在如何表述多个解释机关或者具体工作承办单位的问题。这里对部分中央党内法规中涉及多个解释机关的解释权条款样本进行分类梳理发现,现行党内法规主要以“会同”、“商”和“、”,以及“会同+、”、“、+会同”和“商+、”等方式连接多个解释机关,表示其在解释工作中的关系(见表3),这些连接方式在地方党内法规解释权条款中也同样适用(见表2、表4)。
图表编号 | XD0015011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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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苏绍龙、高欣然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