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0—2018年中央发布的涉及畜禽粪便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表2 2000—2018年中央发布的涉及畜禽粪便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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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禽粪便管理政策现状和前景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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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18年,中央政府发布的相关管理政策逐渐增多,并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细化的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表2)。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8],专门对畜禽养殖污染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和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9],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建立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效排除环境污染危害。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0]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畜禽粪便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随后,2010年环保部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对清洁养殖与养殖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养殖废水处理、空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适用技术和要求。2013年,国务院颁布我国农村和农业环保领域第一部国家级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2],成为农业农村环保制度建设的里程碑。该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的政策目标从单纯的污染控制目标向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实现种植与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等综合目标方向转变,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