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老年教育法规政策的发布部门和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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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教育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路径依赖与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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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策不仅表现为部门规章,也常以条例、法律、法令、法庭裁决、行政决议以及其他形式出现(克鲁斯克,等,p.32)。

从1982年出台第一份老年政策开始,多年来我国老年教育政策虽时有发布,但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医疗保健、老年文化、老龄工作等关涉社会、文化、医疗等直接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方面,且在1994年之前发布的文件较少。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1994年之后老年教育政策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涉及老年教育的法规政策出台。经分析发现,绝大部分有关老年教育的表述都散布于各文件的只言片语或个别段落中,直到2001年多部门才联合发布专门政策《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1]22号)。此外,政策发布部门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多部门联合发布(9)、国务院及办公厅(10)、全国人大常委会(1)、老龄工作委员会和老龄办(3)、教育部(2)、民政部(2)等。正式出台的法律有1个,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有10个,党内法规有8个,部门规范性文件有4个,部门工作文件有8个,一般文件有1个。见表1和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