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地区对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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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禽粪便管理政策现状和前景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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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策规定畜禽粪便利用的政府补贴,主要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其次是沼气发酵,也有部分政策文件鼓励燃烧发电(表4)。例如,山东省2017年发布的《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54]中,规定“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利用方式以有机肥还田和沼气生产为主。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和天津市等地也陆续制定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一般在200~500元/t,领取补贴的要求一般为对单位面积使用有机肥数量的要求。例如,浙江省金华市要求施用商品有机肥3.0~4.5t/hm2以上[55]。江苏省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政策:小规模的养殖场(生猪存栏100头以下)由政府出资建设蓄粪池;而在存栏达到100头的中小规模养殖场则采用异位发酵床微生物降解模式,政府提供相应补贴;针对畜禽养殖户密集区采用第三方集中处理模式,由区级和镇级政府承担部分费用;对于大规模养殖场则采用种养专业一体化处理模式,对畜禽粪便进行多元化处理,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佳化[56]。吉林省吉林市2018年颁布的《吉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57]中鼓励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经济,提出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和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种养业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