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类型中央党内法规的解释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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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的解释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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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党章和准则外,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还有200余部,这些条例、规则和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大多数都设置了解释权条款。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调整对象和规范目的为标准,将党章之下其他党内法规划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个板块。在党内法规制定实践中,一部法规所属的构成板块对其选定解释机关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其所属板块自然会涉及该部法规的起草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也就会成为该部法规的解释机关。这里,我们仅以党中央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2)为研究对象,并以现行的惩戒、党的组织、干部任免和统一战线工作等更为细致的板块分类为例(见表1),对照前述党内法规解释权条款设置的技术逻辑,探究党内法规解释权条款的设置概况和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