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件典型党内法规的发文部门、规定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机制分析》

《表2 20件典型党内法规的发文部门、规定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机制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论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结构体系是党内法治的应有之义[14]。党内法规解释作为党内法规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其自身的法治化建设对实现党内法治也起着关键作用。法治的精髓在于限权,党内法规的精髓也在于限权[15]。具体到政党权力的法治建设,有效规制权力的分配、行使与监督是建设中国共产党政党法治的必由路径之一[16],而明确党内法规解释权的归属自然也是实现政党法治所不可或缺的微观一环。《制定条例》规定了“授权解释、承办解释、自行解释”三种权责划分,通过分析20件典型党内法规中有关解释的具体条款不难发现,商请、会同、联合以及委派等解释机制普遍存在,而“释权归属”不明确、不统一等问题也依旧明显(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