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发文号的“混同”现象》
一是发文方式难以区分“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既包括党内法规,也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例如同样以“中发“文号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却分属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4491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20 |
作者 | 欧爱民、赵筱芳 |
绘制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