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的“同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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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的识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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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该标准不具有专属性。上述七种名称并不是党内法规的专属名称,除党章、准则外,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名称,均为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所共用,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会存在大量的“同名”现象,依靠“名称”难以对之进行有效区分。在国家法律的立法实践中,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规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规定”“办法”等,行政规章、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皆可能与党内法规的命名方式发生重合(见表2)。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但其均采用“条例”方式命名,很容易将之误认为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