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人大对部门预算初审主体规定方面的创新》
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立法上的创新,使预算初审的情况有了很大改观。例如河北省对预算初审的原则、程序、内容、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山西省对于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的初审重点做出详细规定。广东省对预算初审内容的规定则更为详尽,另外规定了政府应向同级人大提交预算草案的具体相关材料内容和说明,并对预算编制的详细程度进行了规定。武汉市则要求部门预算提供每个部门近两年预算安排表及对比说明。杭州市从2012年起教育、科技、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预算支出科目细化至“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也要按“款”级科目列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起要求每个部门增加部门预算说明,2012年起重点支出项目由“类”级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
图表编号 | XD0011590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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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肖鹏、樊蓉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