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经销部选择的纳税筹划》
对销售业务进行筹划,A白酒厂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A白酒厂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下的,可以核定最低应税价格,因此在销售业务中若A白酒厂选择设立单独核算的经销部,最低以31.5元/斤(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以45元/斤(含增值税)销售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应纳消费税为118620.69元(630000÷1.16×0.2+10×1000×0.5×2)],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6896.55元(630000÷1.16×0.16)。通过设立单独核算的经销部可以让A白酒厂以较低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经销部,然后再由经销部销售出去,这样一来企业的计税基础会大大减少,与此同时该酒厂单独核算的经销部也不用再去缴纳消费税。但是国家税法也有相应的制约政策,公司销售给单独核算的经销部的销售额不得低于经销部对外销售额的70%,因此设立单独核算的经销部在符合国家税法政策的前提下,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采购与加工以及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为18772.414元[(86896.55-17793.10+118620.69)×0.1]。企业所得税为38625.86元[(630000÷1.16-129000÷1.16-140000-118620.69-18772.414)×0.25]。具体对比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590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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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李芳、周雅丽 |
绘制单位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