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31个省级人大预算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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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践进展、现实问题与改进建议——基于新《预算法》实施的分析》
资料来源:我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资料检索或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
第一,初审负责机构方面。在全国人大层面,我国实现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分设并行(以下简称“财经委”和“预工委”)。在产生方式和机构属性上,二者各有不同:财经委是全国人大下设的专委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大会期间受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预工委是常委会下设的工作部门,组成人员由常委会任命产生,受常委会领导。新《预算法》中仅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初审,并未对省级预算初审主体做出明确交代。笔者通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研究和统计,汇总了各地对于预算工作机构所采取的不同的设置方式,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145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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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马金华、张皓宇、张继云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