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I 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发布主体统计表(1)》

《表I 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发布主体统计表(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的实践探索与优化思路》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清单的发布主体上也不一致。权力清单制作为一项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在事实上从一开始就把各级政府定位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清单的制定都是由各级政府自主完成。发布的实际情况见表I,大致可以分为以下情况:一种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第二种是由人民政府办公部门发布;第三种由审改办、编委办和法制办等特定政府机构单独和联合发布。其中,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中有20个由省级政府的名义发布,占65%,有7个是以省级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占23%,内蒙古、云南是由审改办发布,贵州是由法制办、编制办联合发布,新疆是由编制办、审改办联合发布。应该说,发布主体的级别越高,权力清单的权威性、合法性就越高,虽然大部分省份做到了以省级政府的名义发布,但还是有35.5%由政府特定的部门发布,权威性显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