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权力清单制度政策主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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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权力清单制度:演绎进程与未来展望——基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重要政策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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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包括国家测绘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地震局、工业和信息部等政策主体;两个机构联合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三个机构联合情况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等。

从政策主体的发文形式角度来看,主要由单独发文和联合发文两种形式,单独发文主体所占的比例高于联合发文所占的比例(见表2)。从政策主体的行政等级来看,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形式的政策文件,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所指定的政策,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中央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文件;第二,各部委分别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就权力清单某一方面进行政策指导,如发改委和国家税务局出台的政策;第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联合出台的相关政策。在统计的政策文本中,单独发文主体约占91%,联合发文主体约占8.2%,这表明各中央权力部门之间处于分割的阶段,权力清单制度还只是仅限于本部门之间,联合发文较少从侧面反映了中央各机关之协调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