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策发布主体的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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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18年中国农村环境管理政策演进特征——基于206份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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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列出了农村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发布主体,结果显示中国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发布主体呈现以下4个特点:1)发布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目前,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发布主体共涉及到29个部门和单位,主要相关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同时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文化与旅游部等国家多部委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政策制定。2)发布主体的行政级别较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参与发布的政策次数为125次,占总发布次数的42.7%,足以表明中国政府对农村环境管理的高度重视。3)政策联合决策程度高。在206份政策文本中,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本数量为56项,占政策总数的27.2%,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以联合方式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发布中。同时联合发文的政策部门数量逐渐增加,例如2015年的《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则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4)政策之间统筹性和协调性较低。由于发文主体较多,容易出现各部门交叉管理,从而导致政策出现重叠、过渡、不协调甚至是互相掣肘的现象。例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30条规定:“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但是随着化肥零增长工作的推进,目前对化肥运输、购买等的各项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