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委员会) 审议通过的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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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研究:制度、实践与法理——兼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完善》
注:2014年1月—2018年9月,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议事协调机构是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议事性、协调性工作机构,通常以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形式存在。作为党和国家机构体系中的“特殊板块”[22],中央议事协调机构是否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有学者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意见、方案、办法、报告、请示、规定、规则、规划、实施细则等,其中许多是规范性文件。……从它们的权威性、规范性以及地位、作用等方面来看,无疑是当前最重要的‘党内法规’,但从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看,又值得商榷。”[7] (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518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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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周望 |
绘制单位 |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