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党内问责的法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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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完善党内问责制度的对策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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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党内问责在历史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比如,问责的主体比较单一,问责情形规定的不太明确,一些地方的问责执行不到位,问责没有聚焦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面。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需要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等。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许多党内法规和若干规范性文件中(见表1),有很多涉及问责的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问责法规庞杂,但对于同一事项作出的规定往往不尽相同;现有法规的问责聚焦度不够,没有聚焦坚持党的领导、紧扣管党治党责任;可操作性不强,对问责的程序、方式的规定不明晰,不同法规关于问责方式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把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混淆起来,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