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十八大以来部分党内法规实施前评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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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评估:价值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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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本身意味着什么呢?质问之:它是在哪里‘形成’的?或者它并没有‘形成’?评估乃是一种解释,一种阐释方式。”[4]党内法规实施前评估回答了党内法规何以“形成”,解释并阐释党内法规形成的过程,为党内法规的施行奠定良好基础。党内法规实施前评估不仅保障党内法规内容科学性和一致性的统一,同时提升党内法规的信度,引领对党内法规的认知。信度是指党内法规主客体对党内法规的确信度,信度属于党内法规制度文化中的一部分。实施前评估是对法规内容和结构进行初始化调试,减少法规施行后“打架”的情况。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的政策举措出台之前必须经过反复论证和科学评估,力求切合实际、行之有效、行之久远,不能随便‘翻烧饼’。”[5]党内法规实施前评估就是保障党内法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行之久远的必要措施。笔者认为,党内法规“立”(即实施前)的评估实践并非没有,只是和实施后名称不一致。党内法规的出台都基于广泛的调查研究,不少法规的制定过程都安排有专门的“立法”调研环节,甚至经过上下反复的多次调研(参见表1),往往经历“拟议—调研—草案—征询—修改—再调研—终审”的“立法”过程。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出台前)的调研环节,实质上就是党内法规实施前评估。从表1可以看出实施前的评估工作往往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从广义的角度上看,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的调查研究结果或结论,就是对党内法规实施前开展的专门评价和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