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党的十八大以来规范对象领域的党内条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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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特点与展望:党内条例的百年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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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规范对象领域来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等党内条例逐渐呈现出领域明确的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党内条例并没有明显的对象领域分化,多用于规范党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条例不仅用于规范党的组织,还对党员及党的干部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如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是规范党员权利和党政干部选拔的主干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修订了一批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的条例(见表2),这是党内条例在规范对象领域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