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青团建设重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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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的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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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共青团制度建设最为明显的标志,是通过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团内规范的修订、修正、制定补充完善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实施后,党内法规、社会团体内部规范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一批重要法律规范、党内法规得到完善,共青团政策规范的修正、修订、制定也进入“高度活跃期”,在政策类型、发布主体、规范内容上呈现出层次分明的“规范集群”,对团组织发展理念、职能定位和治理体系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共青团法治建设实质上是通过法律规范、党内法规、团内法规共同作用下实现的。根据制定主体的不同,以及《立法法》的规范要求,可以将共青团建设主要的规范大体划分为法律(法律规范)、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团内规范。这种分类方法还参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法理及学界相关概念适用的惯例。其核心理念是强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其他主体制定的规范之间的关联与融合。一个基本事实是: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共青团法治发展道路离不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离不开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群团组织道路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