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五”和“二五”规划关于党内法规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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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横向分类的政治逻辑与体系结构——基于中国共产党政治活动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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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整理而成

但是,该分类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交叉重复。其中,既存在组织建设与“党自身建设法规”中组织建设内容的重复,也存在“纪律建设”对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包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2]51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其中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清晰可见。二是非全部概括的现象。如果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活动进行分类,一些要素如党员、运行机制、程序和方式等应该被概括出来,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由政治目标、政治纲领、组织机构、党员、运行机制、程序和方式(包括政党纪律等)和价值观念等要素组合在一起的有机系统。但由于各种原因,除了“组织机构”,其他要素并没有被概括出来。由此产生的影响,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按照我们今天的思维习惯,体系化意味着建立所有由分析所获得的法的原则的联系,使它们相互之间组成一个逻辑上清楚的,本身逻辑上毫无矛盾的和首先是原则上没有缺漏的规则体系,也就是说,这种体系要求,一切可以想象的事实在逻辑上都必须归纳到它的准则之一的名下,否则,它们的秩序就失去法的保障。”[3]16三是“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涉及范围过大,即便按照现有的“5+2”布局来看,由此对应产生的党内法规将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无论是制定和执行都将面临较大困难。以上问题说明,党内法规横向分类还有待于完善。基于此,本文研究两个问题:一是党内法规横向分类的依据应该是什么?该依据所应呈现的政治逻辑是什么?二是根据该分类所包含的政治逻辑,党内法规的总体样态及其各个门类应包含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