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颁布情况分类表》
同时,供给制和工资制并行也带来了问题,加上抗战时期就存在的单位机关小金库,许多管理制度尚未得到建立和完善,出现了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极端腐败分子,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除了通过开展“三反”“五反”和增产节约运动来铲除社会腐败的“土壤”之外,有必要进一步采用党纪甚至国法来兜底,从制定党内法规入手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中共中央决定开展“三反”运动后,制定实施《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195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1952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1952年5月)等与之相关的党内法规。此外,党内法规在党的组织、宣传教育、党员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5050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陈凌宇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