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三所大学法学学科“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知识生产力统计表》

《表4 三所大学法学学科“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知识生产力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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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基于知识生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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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论文统计的口径仅限第一作者;(2)论文统计仅包括论文,不包括报告、综述、评论及其他类型文献;(3)核心期刊论文统计的数据来源于CSSCI数据库和SSCI数据库;(4)科研团队优化空间为年龄在55岁及以上的教师人数;(5)选取的高影响力期刊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软科学》《

如表4所示,在团队支撑力方面,从科研团队整体规模来看,三所大学法学学科规模有显著差异。C大学规模最大,在校教师超过200人;B大学次之,在校教师超过100人;A大学体量最小,整体教师规模不足80人。而从科研团队的优化空间来看,A大学科研团队优化空间略大于B大学,C大学由于整体体量加大,科研团队优化空间也更大,超过70人。可以判断,A大学科研团队规模扩充潜力最大,并且未来十年师资队伍结构优化空间较大;C大学尽管体量最大,教师人数最多,学科体量接近饱和,但其未来5~10年即将退休的教师数最多,未来引进中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空间最大;B大学相对于A大学和C大学,在科研团队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空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从高影响力期刊论文发表的核心作者数来看,A大学的表现要显著优于B大学和C大学。经统计,法学领域发文量在2006年至2015年间超过5篇(含5篇)的作者能够跻身权威期刊发文排名前20%,进入核心作者范围。从核心作者的数量来看,A大学最多,有12位,其次是C大学,有5位,B大学的核心作者仅有1位。若将核心作者的发文量阈值降低至4篇,“70后”的核心作者中A大学、C大学相当,有7人,而B大学仅有2人。但从获得多项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者数量来看,C大学和B大学在获得两项及以上竞争性科研经费的“70后”教师数上有绝对的优势,远高于A大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