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现金股利在全样本、债务不足公司和过度债务公司中的价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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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价值效应——基于委托代理问题视角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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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字为异方差调整后的t值;经验p值用于检验组间△Divi,t系数差异的显著性,通过自体抽样1000次得到。

本文采用混合面板OLS回归的方法对系数进行估计,并采用经怀特异方差修正的稳健标准误。为了比较不同分组下现金股利价值效应的差异性,本文采用自抽样法(Bootstrap)计算得到的经验p值对组间系数差异进行检验。表4(下页)汇报了全样本和债务分组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为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列(2)、(3)分别是债务不足公司和过度债务公司的回归结果。根据表4列(1)的结果,可发现全样本中β1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总体来看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从分组回归的结果来看,过度债务公司△Divi,t的系数值要小于债务不足公司△Divi,t的系数值,表明过度债务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价值效应相对较小,这一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说1。在债务代理问题分组下△Divi,t的经验p值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根据目标资本结构的估计值来划分过度债务和债务不足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组间系数的差异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