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实施令》中规定的53种特殊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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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非通用语发展新战略评析——韩国《特殊外语教育振兴相关法》对我国非通用语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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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以看出,韩国法令中规定的特殊外语语种范围较广,基本覆盖了各个地区的主要语言,尤其是对“欧亚倡议”“新北方政策”和“新南方政策”合作地区的国家和民族的语言覆盖较全。首批入选的三家特殊外语专业教育机构负责建设的语种共计17个,包括蒙古语、斯瓦希里语、乌兹别克语、波斯语、印度尼西亚语、马来西亚语、土耳其语、泰语、葡萄牙语、巴西葡萄牙语、芬兰语、匈牙利语、印地语、缅甸语、越南语、阿拉伯语、柬埔寨语,均为亚非拉及欧洲地区较为重要的非通用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