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单变量比较结果: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股票错误定价》
注:均值比较采用单侧检验。
本文首先通过单变量检验比较处理组公司和控制组公司的股票错误定价差异状况,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首先,处理组公司Mis的均值为0.421,与控制组公司Mis的均值0.419并无显著差异。其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宣告时间定义事件前后,事件前处理组公司的股票错误定价水平显著低于控制组公司,而事件后处理组公司的股票错误定价Mis的均值由0.397上升至0.446,并显著高于控制组公司。再次,按照股权激励第一次实施时间定义事件前后,事件前处理组和控制组公司间股票错误定价Mis的差异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事件后处理组公司Mis的均值显著高于控制组。表4的结果显示,事件前处理组公司和控制组公司的股票错误定价存在显著差异,处理组公司错误定价程度在事件前显著低于控制组公司,而事件后又显著高于控制组公司。这表明,处理组公司和控制组公司股票错误定价的差异可能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当然,二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待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图表编号 | XD0016741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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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2 |
作者 | 徐寿福、邓鸣茂 |
绘制单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金融发展研究所、美国研究中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美国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