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省以职责配置为导向的清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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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体系视角下的权责清单制度构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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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col/col52673/,访问时间:2019年12月6日。

权责清单内容在纵向上的高度规范与适度的弹性空间的平衡,是其得以维持的关键,这已经体现在部分政府的实践中。例如,浙江省在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明确做了省级保留、市或县(市区)属地管理、共性权力和审核转报的划分(见下页表1);县级区分县(市、区)保留、共性权力和审核转报;乡、镇(街道)区分法定权力、驻场办理、承接委托下放和审核转报。这为“政府管制权责实现‘事务管辖权’和‘层级管辖权’的合理配置提供基础”(1),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责清单制定过程中进一步碎片化的问题。依据各职责层次的特性,如果能够将政府职责结构划分为中央、省、省以下各级政府三个职责层次,一方面为不同地区政府在职责内容上的差异提供了弹性空间,另一方面也为不同阶段纵向间各级政府职责后续调整提供了弹性空间。这有助于发挥中国多层级政府的传统结构性优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在一定程度上淡化行政隶属关系,着手倡导政府间的伙伴关系,使上上下下都注意到上下级之间虽然主要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但也有伙伴关系的一面,横向部门之间就更是如此,以促进政府在纵向间的有效分工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