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广州市低保制度捆绑的主要福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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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制度的“福利捆绑”问题及其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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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EB/OL].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5/5444/post_5444906.html#12623;(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EB/OL].http://www.rd.gd.cn/rdhy/cwhhy/1234/jyjd/201707/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尤其是精准扶贫理念的应运而生,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城市低保作为民生基础工程不断“提标扩面”,不仅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而且配套政策和优惠项目日趋增多。譬如,2017年广州市政府专门发布了《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对低保对象提供9项福利待遇,使得明文规定与低保制度捆绑的福利待遇多达14项(见表5)。与此相伴,各地城市低保福利的“含金量”愈来愈高,一家人吃低保获得的货币补贴和叠加福利可能远超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就业收入,由此衍生出两方面的非预期效应:一方面是城市居民争当低保户,不仅低收入居民想分一杯羹,而且部分中高收入居民甚至富人也想染指,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使出浑身解数来牟取低保资格,低保逐步由“污名化”标签异化为人人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甚至被扭曲为“荣誉”或者“面子”抑或“能力”之争;另一方面是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低保管理工作越来越有“含金量”,基层干部在低保申请、审批和复核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难免会滋长寻租和腐败的空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和“维稳保”等制度顽疾,在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平的同时严重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