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与城市低保制度“福利捆绑”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资料来源:由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网站整理。
为了进一步缓解城市低保家庭面临的生存困境,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2001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严格落实城市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税收以及水电煤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03年7月9日,民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着重提出各地政府要逐步对城市低保群体实施医疗救助。2003年12月31日,民政部和建设部等5部委联合颁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在廉租住房方面享有优惠政策。2014年2月21日,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统领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1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重提出低保对象优先享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福利待遇。伴随着这些配套政策的陆续登场,城市低保的叠加福利日趋增多(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129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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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谢勇才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