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五A市基层检察院部分检察建议文号不统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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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阈下检察建议之适用检视与刚性提升——以广西A市两级检察院为实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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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A市部分检察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设置的检察建议文书模板尚没有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相对接和匹配,导致系统生成的文号不统一(见表五),制作的部分文书也不符合样本规定的格式。检察建议的“实质”审查功能未能充分释放,《规定》第十七条设计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前置审核程序(4),囿于人力资源有限、工作任务繁重、业务不够熟悉等因素,一些基层检察院没能对该类检察建议严格审核把关。送达形式不够灵活创新,在仅有的3次宣告送达中,2个基层检察院均没有邀请第三方参与,“三方+三化”(5)送达的仪式感不强,监督的公开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