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A市H县、L县检察院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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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阈下检察建议之适用检视与刚性提升——以广西A市两级检察院为实证样本》
为避免检察建议成为一纸空文,加强与被建议单位之间的沟通互动,除了传统的派员当面交付、邮寄交付、电话通知领取等送达形式外,A市两级检察院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实施宣告送达(1),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有典型意义的检察建议进行宣告。在数量上,受“文来文往”的固有工作模式影响,书面送达仍占绝大多数,为385份,仅有2个基层检察院的3份检察建议采用宣告形式送达(见表三)(2)。在场所设置上,仅有L区检察院建立了专门的宣告场所。
图表编号 | XD0015743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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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0 |
作者 | 黄建波、黎明、吴东 |
绘制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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