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发布和国际标准的比较》
注:GDDS,数据公布通用系统;SDDS,数据公布特殊标准。来源:作者整理;参考肖春来、王建稳、王丹丹:“GDDS和SDDS的差异及其实施对策研究”,《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77~80页;参考杜金富:《货币与金融统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第365~380页。
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一直注重与国际接轨,不少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例如,在指标统计方面,中国金融统计在存款性公司概览、中央银行概览数据的公布频率和及时性方面已经超过GDDS的指导规范,基本达到SDDS的要求(见表3);在数据公布方面,中国2003年建立了提前发布金融统计数据“公布日期”制度,方便数据使用者长期规划,数据及时性方面已完全达到GDDS要求,并积极向发达国家的数据公布标准迈进。但与国际准则相比,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在信息公开性、透明性和共享性方面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各数据收集单位独家承担数据的分析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及其他部门数据共享的程度还很低,对基础数据的利用程度不高;二是各机构由于统计目标不同,许多定义、分类、口径并非协调一致,不足以支持政策制定和风险评估;三是统计内容相对单一,统计信息不充分,只公布金融统计数据结果,忽视其主要构成数据,难以和国际标准接轨;四是部分指标发布频率和及时性方面还落后于SDDS的要求,如金融稳健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15445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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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7 |
作者 | 陈梦根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