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合作治理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其适用性》

《表3 不同合作治理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其适用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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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过程-结构”视角的环境合作治理模式比较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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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过程-结构”视角分析了科层型、契约型和网络型三种环境合作治理的模式,并通过对应的三个案例探讨了不同合作治理模式生成与运行的具体情境,分析了不同环境合作治理模式在不同情境运行中表现出的不同的效果和优劣势,为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选择、运行逻辑及治理效益提供了更多的来自于实践的经验验证。我们认为,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选择是既定制度(政策)、结构与行动者互动的结果,而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及治理规则的设定必须适应特定环境问题的物理、生物和社会属性,所采用的治理模式和规则也必须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具备的资源禀赋相匹配。同时,对环境合作治理模式优劣的评价不能脱离特定的情境和场域,脱离具体情境和场域讨论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优劣与选择无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每一具体的合作治理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局限与适用条件(见表3)。(1)科层型合作治理由于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运作,具有较高的强制力,在处理需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时具有见效快、执行力强的特点,因而比较容易受到政府的青睐。除河长制外,现实中的“湖长制”、“山长制”、“街长制”等都是科层型合作治理在解决环境问题时的具体运用。但科层型合作治理的运作过程缺乏相互协调与沟通,容易导致管制的僵化和增加管制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科层型合作治理由于与社区融入度不够,缺乏有效融合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机制,而现实条件的制约也使得不可能在每一个需要治理的环境问题上都实行由地方政府领导充当“项目经理”的科层型合作治理模式,因而其范围上的可推广性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有待检验。(2)契约型合作治理则着重在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产权、价格和协议等方式发挥经济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由于其合作治理是在尊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在治理过程中强调双方的平等与互惠,其法律保障下的利益共同体就使得合作治理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19]。这也说明,市场化并不等于私有化。于中国而言,如何在非私有产权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有效的环境合作治理,库布齐沙漠的案例无疑具有深切的现实意义。但从案例我们也发现,契约型合作治理却对契约之外的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并可能由此带来新的环境问题,而且契约型合作治理效益的发挥还需要良好的企业家精神和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法治。因此,契约型环境合作治理有必要进一步扩展合作治理的主体基础及社会资本,并通过制度建设为契约执行及契约外主体的不良环境行为进行制约。(3)网络型合作治理模式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汇集多元主体的力量形成治理的合力,其不同知识结构主体参与的自治性和灵活性的优势是科层型和契约型合作治理模式所不拥有的,尤其是在一些具备地方性社会资本或较为边远的、科层和市场力量难以达到的区域,网络型合作治理具有独到的优势。但正如前文分析,网络型合作治理主要依赖网络节点,对合作方的约束力较低且容易受外力影响,当社会资本受到外界侵蚀或合作规模较大时,合作便很难达成,因为一个规模有限的“熟人集体”更容易通过沟通而产生信任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