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电子化治理路径的优劣势》
(2)劣势。电子治理发展的前提是各种参与主体具有充足的时间与“完备的基础设施”来“消除数字鸿沟”,以便“人与人之间不论年龄、财富、经历、地位和所处地理位置等都可以平等而广泛地拥有获取信息的渠道”。如果公民参与热情一直很低,服务需求者与供给者中有一方尚未拥有应用移动终端的意愿与能力,[49]没有实现充分地参与和互动并掌握足够信息,缺乏明确的物理存在来审查交易与互动过程中参与人员的身份以及配置技术运维人员,或者面对大量多样化的、复杂的、易变的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时,选择这一治理路径反而容易增加心理防范,浪费公共资源,降低行政效率与效益。因此,目前我国难以将其适用于某些复杂的、跨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图表编号 | XD0013870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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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李炜光、柳妍、唐权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